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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獎助學金專區:本校114-2學期因景氣影響遭遇生活變故及清寒學生獎助學金申請至115年4月15日(三)止,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至課外活動組申請!
獎助學金專區:本校114-2學期因景氣影響遭遇生活變故及清寒學生獎助學金申請至115年4月15日(三)止,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至課外活動組申請!
經費來源:由教育部補助114學年度經費項下支應
申請對象及資格:
一、因景氣影響遭遇生活變故者:就讀本校具正式學籍之學生(含僑生、外國學生),本人或其海外/國內家庭成員因國際經貿情勢變動(如對等關稅政策、供應鏈調整)導致減班休息、減薪、裁員或經營困境,致使生活陷入困難者。
二、具清寒身分者:就讀本校具正式學籍之學生,且經各級政府認定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持有有效證明文件者。
三、申請時間限制:新生(含轉學生)須於入學就讀滿一學期後,於次學期始得提出申請。但如入學後發生重大經濟變故者,得檢具證明經專案審核後辦理,不受此限。
四、未申請教育部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及未享公費者。
檢附文件:
一、共同應備文件
(一)獎助學金申請書一份。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一份。
(三)前學期成績單一份(轉學生請檢附原就讀學校成績單),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六十分(含)以上、操行平均成績達七十分(含)以上。
二、依身分別應備文件
(一)因景氣影響遭遇生活變故者(一般生):應檢具因國際經貿情勢變動或景氣因素導致經濟受損之證明文件:
1.有詳細記事之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2.以下請依實際變故情況檢附(具備下列任一條件即可):
(1)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被裁員者)。
(2)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放無薪假者)。
(3)工資調整協議書或薪資差額證明(減薪者)。
3.※因景氣影響事由切結書(如證明文件未註明原因或雇主無法配合開立特定證明者,請必填此項)。
(二)具清寒身分者:應檢具由戶籍所在地之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認定並發給之有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一份。
(三)僑生及外國學生:
1.居留證影本一份。
2.海外家庭財務受影響佐證資料一份(具備下列任一條件即可):
(1)海外家庭成員所得減少證明、匯款中斷、延遲或金額顯著遞減之銀行紀錄等。
(2)家庭經濟受損切結書(如因故無法取得海外正式證明者適用)。
※外文文件得於影本旁以中文手寫註記重點摘要。
名額與金額:
一、獎助學金實際補助名額,依教育部每學年核定本校經費額度調整之。
二、符合申請資格者,撥發獎助學金新臺幣二萬元整。
申請日期(期限):申請至115年至4月15日(三)12時止,逾期不受理。
受理窗口:學務處課外活動組陳先生 連絡電話:04-22213108-6151
經費來源:由教育部補助114學年度經費項下支應
申請對象及資格:
一、因景氣影響遭遇生活變故者:就讀本校具正式學籍之學生(含僑生、外國學生),本人或其海外/國內家庭成員因國際經貿情勢變動(如對等關稅政策、供應鏈調整)導致減班休息、減薪、裁員或經營困境,致使生活陷入困難者。
二、具清寒身分者:就讀本校具正式學籍之學生,且經各級政府認定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持有有效證明文件者。
三、申請時間限制:新生(含轉學生)須於入學就讀滿一學期後,於次學期始得提出申請。但如入學後發生重大經濟變故者,得檢具證明經專案審核後辦理,不受此限。
四、未申請教育部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及未享公費者。
檢附文件:
一、共同應備文件
(一)獎助學金申請書一份。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一份。
(三)前學期成績單一份(轉學生請檢附原就讀學校成績單),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六十分(含)以上、操行平均成績達七十分(含)以上。
二、依身分別應備文件
(一)因景氣影響遭遇生活變故者(一般生):應檢具因國際經貿情勢變動或景氣因素導致經濟受損之證明文件:
1.有詳細記事之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2.以下請依實際變故情況檢附(具備下列任一條件即可):
(1)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被裁員者)。
(2)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放無薪假者)。
(3)工資調整協議書或薪資差額證明(減薪者)。
3.※因景氣影響事由切結書(如證明文件未註明原因或雇主無法配合開立特定證明者,請必填此項)。
(二)具清寒身分者:應檢具由戶籍所在地之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認定並發給之有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一份。
(三)僑生及外國學生:
1.居留證影本一份。
2.海外家庭財務受影響佐證資料一份(具備下列任一條件即可):
(1)海外家庭成員所得減少證明、匯款中斷、延遲或金額顯著遞減之銀行紀錄等。
(2)家庭經濟受損切結書(如因故無法取得海外正式證明者適用)。
※外文文件得於影本旁以中文手寫註記重點摘要。
名額與金額:
一、獎助學金實際補助名額,依教育部每學年核定本校經費額度調整之。
二、符合申請資格者,撥發獎助學金新臺幣二萬元整。
申請日期(期限):申請至115年至4月15日(三)12時止,逾期不受理。
受理窗口:學務處課外活動組陳先生 連絡電話:04-22213108-6151
文章建立日期:2026-03-11
文章最後更新日期:2026-03-11
學務處課外活動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