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

校園公告

原住民獎助學金專區<各縣市>:臺中市114-2學期原住民學生獎學金申請至115至5月22日(五)12時止,請符合資格學生檢附申請表及相關資料至課外活動組辦理!
 
臺中市114學年度第2學期原住民學生獎學金申請至115年5月22日(五)12時止,請符合資格學生檢附申請表及相關資料至課外活動組辦理!
補助單位 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實施辦法 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辦理原住民學生獎學金發放作業要點(如附件)
獎助學門 日間部大學部學生及研究所之原住民學生
申請對象與資格 凡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具原住民身分、現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高中職、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國中)之在學日間部學生,具有正式學籍者得申請本項獎學金。
 
補助對象及發放標準
(一)清寒學生獎學金:
1、成績標準:學業成績或健體藝文綜合領域平均在六十分上。大專院校一年級新生於第一學期無成績證明文件者,不得提出申請。
2、家境清寒標準:
(1)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者或中低收入戶者。
(2)父母其中一方因失業,致生活困難無力教養者。
(3)父母離異而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4)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
(5)父母其中一方因病,致生活困難無力教養者。
(6)家庭突逢變故者。

(二)優秀學生獎學金:
大專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學生平均七十五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得提出申請。
特殊限制與說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前項獎學金:
(一)已領有其他公設獎學金者。
(二)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等進修學生。
獎學金金額與名額 大專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
每人每學期補助新臺幣2000補助名額50
(清寒名額三十名,優秀名額二十名)。
申請方式與準備資料 繳驗證件:
  1. 申請書一份(如附件)。
  2.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學生證影本或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書一份。
  4. 學生成績證明單正本或影本(由就讀學校證明影本與正本相符)一份。
  5. 切結書(格式如附)。
  6. 就讀學校班級導師填具家庭狀況訪視表(如附件),具有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不需檢附。
  7. 領據(如附件)-含申請人提供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受款人須為學生本人)。
申請期限 至115年5月22日(五)12時截止,逾期及缺件不受理
備註  
 
文章建立日期:2026-04-07 文章最後更新日期:2026-04-07 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回上一頁
放大字型 縮小字型 分享至社群
分享至facebook 分享至X 分享至plurk 分享至Line 分享至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