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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學生取得專業證照實施要點.pdf
114-2證照獎勵標準表.pdf
114-2獎勵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申請表.pdf
112-2 證照獎勵公告名單.pdf
113-2 證照獎勵公告名單.pdf
114-1 證照獎勵公告名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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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114-2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收件期間5/18(一)至6/26(五)止,把握時間申請~PS:規則有異動喔~
《重要規則》
新增「經濟不利生」身份別,該身份別請先完成自主學習活動(B)。
本次受理申請期間內,請先檢附紙本至教學發展中心(由教發中心統一送至系辦及院辦),並填寫線上表單。
請勿重複申請。(同一張證照,只能申請一次獎勵金)。
請檢附「證照」或「證書」。(通過證明、合格成績…等證明均不行)。
請確認考取之證照時間是否在學籍內。
《收件時間》115/5/18(一) 至115/6/26(五) 止。
《發證期間》114/5/1 至 115/6/26 (如有特殊情況,請至教發中心詢問。)
《線上表單》https://forms.gle/7ZZoSTGombp62rUV7 (表單將於5/18開放)
《申請資格》
(一) 一般生。
(二) 經濟不利學生(包含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原住民學生、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懷孕學生、扶養未滿三歲子女之學生、其他經由本校認定為經濟不利學生)。
(三) 以上不含博士班、在職專班。
於就學期間取得證照獎勵標準表明列之證照考試並達到標準者,如已向本校其他單位申請獎勵者,則無法再申請本獎勵。
《申請流程》
(一)請先查詢欲申請之證照是否已申請過獎勵金。
附件:「112-2 證照獎勵公告名單」、「113-2 證照獎勵公告名單」、「114-1 證照獎勵公告名單」。
為保護個人資料,名單中已進行個資遮蔽,請同學以姓名中間字以「○」代替方式進行查詢。
若無法辨識,請本人親至教學發展中心現場查詢。
(二)請填妥申請表(紙本、含合格證照或證明書影本各一份),逕送教發中心,由教發中心統一蒐集後送至系辦及院辦核章。並填寫線上表單。
(三)申請文件如不符情事,將取消獎勵資格。
《獎勵原則與標準》
(一) 依據本校學生取得證照獎勵標準表(每年更新二次)明列之獎勵等級,依審查結果發予各等級之獎勵。
(二) 同一申請者,每次申請以獎勵最高等級之證照一項為限。
1. 第一等級獎勵:一般生新臺幣4,000元;經濟不利學生新臺幣6,000元。
2. 第二等級獎勵:一般生新臺幣2,500元;經濟不利學生新臺幣3,750元。
3. 第三等級獎勵:一般生新臺幣1,000元;經濟不利學生新臺幣1,500元。
4. 如申請金額超過經費預算,則依預算比例酌予獎勵。
如有申請疑問,請洽教發中心/邱小姐
04-2221-3108#2270
jose10@gm.ntus.edu.tw
新增「經濟不利生」身份別,該身份別請先完成自主學習活動(B)。
本次受理申請期間內,請先檢附紙本至教學發展中心(由教發中心統一送至系辦及院辦),並填寫線上表單。
請勿重複申請。(同一張證照,只能申請一次獎勵金)。
請檢附「證照」或「證書」。(通過證明、合格成績…等證明均不行)。
請確認考取之證照時間是否在學籍內。
《收件時間》115/5/18(一) 至115/6/26(五) 止。
《發證期間》114/5/1 至 115/6/26 (如有特殊情況,請至教發中心詢問。)
《線上表單》https://forms.gle/7ZZoSTGombp62rUV7 (表單將於5/18開放)
《申請資格》
(一) 一般生。
(二) 經濟不利學生(包含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原住民學生、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懷孕學生、扶養未滿三歲子女之學生、其他經由本校認定為經濟不利學生)。
(三) 以上不含博士班、在職專班。
於就學期間取得證照獎勵標準表明列之證照考試並達到標準者,如已向本校其他單位申請獎勵者,則無法再申請本獎勵。
《申請流程》
(一)請先查詢欲申請之證照是否已申請過獎勵金。
附件:「112-2 證照獎勵公告名單」、「113-2 證照獎勵公告名單」、「114-1 證照獎勵公告名單」。
為保護個人資料,名單中已進行個資遮蔽,請同學以姓名中間字以「○」代替方式進行查詢。
若無法辨識,請本人親至教學發展中心現場查詢。
(二)請填妥申請表(紙本、含合格證照或證明書影本各一份),逕送教發中心,由教發中心統一蒐集後送至系辦及院辦核章。並填寫線上表單。
(三)申請文件如不符情事,將取消獎勵資格。
《獎勵原則與標準》
(一) 依據本校學生取得證照獎勵標準表(每年更新二次)明列之獎勵等級,依審查結果發予各等級之獎勵。
(二) 同一申請者,每次申請以獎勵最高等級之證照一項為限。
1. 第一等級獎勵:一般生新臺幣4,000元;經濟不利學生新臺幣6,000元。
2. 第二等級獎勵:一般生新臺幣2,500元;經濟不利學生新臺幣3,750元。
3. 第三等級獎勵:一般生新臺幣1,000元;經濟不利學生新臺幣1,500元。
4. 如申請金額超過經費預算,則依預算比例酌予獎勵。
如有申請疑問,請洽教發中心/邱小姐
04-2221-3108#2270
jose10@gm.ntus.edu.tw
文章建立日期:2026-04-28
文章最後更新日期:2026-04-29
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