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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法規修正~民間參與教育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民間參與教育設施及運動設施接管營運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係於 九十六年一月五日訂定發布,
歷經一次修正,係於一百十年一月八日修 正發布。
為配合運動部成立,運動設施部分移由運動部權管,爰將名稱 修正為「民間參與教育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並修正本辦法第二條、第 三條,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刪除運動設施為接管營運之設施類型。(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刪除運動設施作為主辦機關得作成強制接管營運處分之設施類型。 (修正條文第三條)
歷經一次修正,係於一百十年一月八日修 正發布。
為配合運動部成立,運動設施部分移由運動部權管,爰將名稱 修正為「民間參與教育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並修正本辦法第二條、第 三條,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刪除運動設施為接管營運之設施類型。(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刪除運動設施作為主辦機關得作成強制接管營運處分之設施類型。 (修正條文第三條)
文章建立日期:2026-05-12
文章最後更新日期:2026-05-12
體育室設施管理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