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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轉知~~~臺中市政府運動局函轉運動部訂定之「115年運動部輔導民間團體於運動賽事設立身心障礙者參賽組別計畫補助原則」1份,歡迎踴躍申請。
一、依據運動部115年6月1日運適(三)字第1150200352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身心障礙者參與運動賽事之機會與可近性,該部推動「115年運動部輔導民間團體於運動賽事設立身心障礙者參賽組別計畫」,鼓勵辦理國人高參與度且參與人數達1千人之運動賽事(如路跑、自行車及游泳等),增設身心障礙者參賽組別,藉以營造共融友善之運動環境,擴大全民運動參與。
三、本計畫補助對象為依法設立之民間團體,補助金額將依申請計畫內容、規模及實際執行成效核定,並採取分期撥付方式辦理,每案最高補助金額新臺幣500萬元。
四、旨揭計畫受理申請期間自115年5月25日起至115年6月25日止。
五、本計畫補助項目包括:
(一)賽事核心執行項目:包括裁判費、醫護支援費、志工相關費用、保險費、獎牌(盃)製作、秩序冊印製、場地布置與租借,以及適應賽事推廣等相關費用。
(二)適應運動輔具與設備:包括手搖車、競速輪椅、浮力輔具等專業輔具之租賃、維護及安全調整費。
(三)無障礙設施設置:包括無障礙坡道、升降設備、無障礙停車空間、廁所及盥洗室(含更衣空間),以及視聽輔助系統等設施。
(四)專業人力與服務:包括醫事人員、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適應體育專業人員、視障陪跑員、手語翻譯員等相關服務費用。
(五)交通與配套服務:包括復康巴士、低地板接駁車租賃及無障礙友善補給站等服務設置。
六、檢附「115年運動部輔導民間團體於運動賽事設立身心障礙者參賽組別計畫補助原則」1份。
二、為提升身心障礙者參與運動賽事之機會與可近性,該部推動「115年運動部輔導民間團體於運動賽事設立身心障礙者參賽組別計畫」,鼓勵辦理國人高參與度且參與人數達1千人之運動賽事(如路跑、自行車及游泳等),增設身心障礙者參賽組別,藉以營造共融友善之運動環境,擴大全民運動參與。
三、本計畫補助對象為依法設立之民間團體,補助金額將依申請計畫內容、規模及實際執行成效核定,並採取分期撥付方式辦理,每案最高補助金額新臺幣500萬元。
四、旨揭計畫受理申請期間自115年5月25日起至115年6月25日止。
五、本計畫補助項目包括:
(一)賽事核心執行項目:包括裁判費、醫護支援費、志工相關費用、保險費、獎牌(盃)製作、秩序冊印製、場地布置與租借,以及適應賽事推廣等相關費用。
(二)適應運動輔具與設備:包括手搖車、競速輪椅、浮力輔具等專業輔具之租賃、維護及安全調整費。
(三)無障礙設施設置:包括無障礙坡道、升降設備、無障礙停車空間、廁所及盥洗室(含更衣空間),以及視聽輔助系統等設施。
(四)專業人力與服務:包括醫事人員、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適應體育專業人員、視障陪跑員、手語翻譯員等相關服務費用。
(五)交通與配套服務:包括復康巴士、低地板接駁車租賃及無障礙友善補給站等服務設置。
六、檢附「115年運動部輔導民間團體於運動賽事設立身心障礙者參賽組別計畫補助原則」1份。
文章建立日期:2026-06-07
文章最後更新日期:2026-06-07
體育室訓練暨活動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