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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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法規修正~「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第2條、第3條、第6條於115年6月5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1416A號令修正發布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配合運動部114年9月9日成立,增列運動部為本辦法所稱主管機關(修正條文第2條)。
(二)增訂教育部得就不適任教育人員資料庫之通報資料 向戶政機關申請提供個人資料是否異動之規定(修正條文第3條)。
(三)配合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查詢處理利用及違法事件通報辦法規定酌作文字修正(修正條文第6條)。
文章建立日期:2026-06-13 文章最後更新日期:2026-06-13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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