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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轉知~~~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檢送「中華民國大專校院115年度教職員工木球聯誼賽」競賽規程乙份,歡迎踴躍報名參加。
一、參加資格:
(一) 以各單位正式編制內專職員工及約聘僱人員為限,工友及約聘僱人員應在學校服務
滿一年方得報名(約聘僱人員請於報名表備註欄填寫到職年月日,不含兼任教職員、
各類研究計畫專兼任助理、部派專任教練、各附屬單位人員及軍事院校服義務役
者)。
(二) 運動部 、 教育部、運動部全民運動署、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臺北市政府、
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等單位,
以編制內員工及服務滿一年以上約僱人員為限。
(三) 退休人員合乎規定者可以原單位報名,惟再任專任教職者限代表新任學校參賽 以
最後任職學校為報名代表參賽單 位 。
二、報名辦法:
(一) 報名日期:自文到之日起至 11 5 年 9 月 18 日(星期 五 )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
理。
(二) 報名方式:
1. 請用電腦打字方式填妥正式報名表(請用 12 號標楷體)
2. Mail 報名表後,請列印報名表並加蓋校印或體育行政主管單位戳章,連同報名費匯票,
以限時掛號寄送至以下地址: 251 新北市淡水區英專路 151 號淡江大學體育事務處
(SG301) 黃嘉笙 老師收(聯絡電話: 02 26215656 轉 3432 )。
(三) 報名費用:
1. 「團體賽」每組每隊新台幣參仟元整,「個人賽」每人新台幣捌佰元整。
2. 請以郵政匯票方式繳交,戶名(受款人)註明:「淡江大學學校財團法人淡江大學」(請
務必寫上全銜共十四個字),匯款人請亦務必註明貴校校名,並於郵政匯票上備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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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中華民國大專校院
名中華民國大專校院111155年度教職員工木球錦標賽」,以利報名費核對。年度教職員工木球錦標賽」,以利報名費核對。
(四) 報名人數:報名人數:
1. 團體賽:每隊除領隊、教練、管理外,球員最少團體賽:每隊除領隊、教練、管理外,球員最少44人,最多人,最多66人,每校每組限報名乙隊。人,每校每組限報名乙隊。
2. 個人賽:每校每組除團體賽之球員外可加報個人賽:每校每組除團體賽之球員外可加報33人參賽。人參賽。
(五) 保險費:保險費:
1. 選手及隊職員比賽期間,請參賽單位自行投保,領隊會議時繳驗相關證明,如無證明選手及隊職員比賽期間,請參賽單位自行投保,領隊會議時繳驗相關證明,如無證明者不得參賽。者不得參賽。
2. 大會工作人員及裁判,由大會統一投保。比賽期間,比賽場地由主辦單位辦理公共意大會工作人員及裁判,由大會統一投保。比賽期間,比賽場地由主辦單位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外責任險。
三、如附件
(一) 以各單位正式編制內專職員工及約聘僱人員為限,工友及約聘僱人員應在學校服務
滿一年方得報名(約聘僱人員請於報名表備註欄填寫到職年月日,不含兼任教職員、
各類研究計畫專兼任助理、部派專任教練、各附屬單位人員及軍事院校服義務役
者)。
(二) 運動部 、 教育部、運動部全民運動署、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臺北市政府、
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等單位,
以編制內員工及服務滿一年以上約僱人員為限。
(三) 退休人員合乎規定者可以原單位報名,惟再任專任教職者限代表新任學校參賽 以
最後任職學校為報名代表參賽單 位 。
二、報名辦法:
(一) 報名日期:自文到之日起至 11 5 年 9 月 18 日(星期 五 )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
理。
(二) 報名方式:
1. 請用電腦打字方式填妥正式報名表(請用 12 號標楷體)
2. Mail 報名表後,請列印報名表並加蓋校印或體育行政主管單位戳章,連同報名費匯票,
以限時掛號寄送至以下地址: 251 新北市淡水區英專路 151 號淡江大學體育事務處
(SG301) 黃嘉笙 老師收(聯絡電話: 02 26215656 轉 3432 )。
(三) 報名費用:
1. 「團體賽」每組每隊新台幣參仟元整,「個人賽」每人新台幣捌佰元整。
2. 請以郵政匯票方式繳交,戶名(受款人)註明:「淡江大學學校財團法人淡江大學」(請
務必寫上全銜共十四個字),匯款人請亦務必註明貴校校名,並於郵政匯票上備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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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中華民國大專校院
名中華民國大專校院111155年度教職員工木球錦標賽」,以利報名費核對。年度教職員工木球錦標賽」,以利報名費核對。
(四) 報名人數:報名人數:
1. 團體賽:每隊除領隊、教練、管理外,球員最少團體賽:每隊除領隊、教練、管理外,球員最少44人,最多人,最多66人,每校每組限報名乙隊。人,每校每組限報名乙隊。
2. 個人賽:每校每組除團體賽之球員外可加報個人賽:每校每組除團體賽之球員外可加報33人參賽。人參賽。
(五) 保險費:保險費:
1. 選手及隊職員比賽期間,請參賽單位自行投保,領隊會議時繳驗相關證明,如無證明選手及隊職員比賽期間,請參賽單位自行投保,領隊會議時繳驗相關證明,如無證明者不得參賽。者不得參賽。
2. 大會工作人員及裁判,由大會統一投保。比賽期間,比賽場地由主辦單位辦理公共意大會工作人員及裁判,由大會統一投保。比賽期間,比賽場地由主辦單位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外責任險。
三、如附件
文章建立日期:2026-07-10
文章最後更新日期:2026-07-10
體育室訓練暨活動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