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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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115年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開始接受申請--截止日期為115年9月24日

查行政院102年10月29日院授人給字第1020053029號函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規定,獲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者,全免或部分減免學雜費者及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等,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規定部分,自103學年度第1學期起實施。
 
115學年度第1學期教職員工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日期至115年9月24日!!
注意事項:
1.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者,不得申請補助。(領有原住民一般工讀助學金者,擇優擇一支領)
2.員工子女白天有職業者,前6個月工作平均每月所得(依所得稅法申報之所得)超過勞工基本工資者,以有職業論,不得申請補助。
3.公費生、重讀生及留級生不得申請補助。
4.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應自行協調由一方申領。
5.檢驗證件:
(1)填具申請表:申請人本誠信原則提出申請,經人事單位複核後,以造冊方式辦理支付。
(2)收費單據:國中、國小無須繳驗;公私立高中(職)以上繳驗收費單據,係繳驗收費單據,如係繳交影本應由申請人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以示負責。又轉帳繳費者,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
 
線上申請
一、網址連結:https://ecpa.dgpa.gov.tw
二、登入方式:於 eCPA 選擇自然人憑證、健保卡、行動身分識別(TAIWAN FidO) 3 種方式登入,方可使用。

紙本申請:請下載並填妥申請表(高中職以上須另繳驗收費單據)後送交人事室。
文章建立日期:2026-07-21 文章最後更新日期:2026-07-21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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