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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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獎助學金專區:115-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助學金申請至115年10月7日(三)12時止,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至課外活動組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教育部115學年度第1學期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至115年10月7日(三)12時前
實施辦法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
獎助學門 大學部 (不含重讀生、延畢生)
申請對象與資格
  1. 低收入戶子女(為配合低收入戶證明免檢附政策,收入戶證明不用繳交,低收入戶資格有效日期為115年8月、9月、10月之3個月份中取得者,皆可申請)
  2. 114-2學期總平均成績達60分以上且無記過以上處分者 (115-1學期一年級新生免繳成績單,轉學生請繳交原就讀學校114-2學期成績證明)
金額與名額 每名 5,000元 (名額無限制,符合規定者皆可領取!)
申請限制與條件
  1. 低收入戶學生因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不得申請本助學金。
  2. 低收入戶學生轉學(系)、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請領助學金者,不得重複請領。
  3. 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不得申請本補助;已領取者,應繳回:
    1. 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2.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3. 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4. 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5. 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6. 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7.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8. 本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之補助及定額補助。
    9. 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10.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11. 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12. 農業部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13. 內政部移民署之新住民及其子女清寒助學金
    14. 其他經本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包含各縣市獎助學金及本校經濟不利優秀學生獎助學金、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國防部ROTC學生)
準備資料文件 請備妥下列資料送至課外活動組辦理~
  1. 申請書(如附件)
  • 同時具有原住民 (或新住民) 身分者請注意勾選正確,並檢附戳記有原住民 (或新住民) 身分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 左下方切結書具領人請簽名並註記日期。
  1. 114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正本(總平均60及格即可申請)
 (115-1學期一年級新生免繳成績單,轉學生請繳交原就讀學校114-2學期成績證明)
  1. 學生本人匯款資料影本1份(含學生本人姓名以利匯款)(首次辦理者才須繳交)
申請期限
  紙本收件至115年10月7日(三)12時止~逾期不予受理!
 
備註 本校聯絡窗口-課外活動組04-22213108-6151陳先生
文章建立日期:2026-08-13 文章最後更新日期:2026-08-13 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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