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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校外獎助學金公告】【縣市】:苗栗縣政府115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至115年9月21日(一)12時止,請符合資格學生備齊相關文件至課外活動組辦理!
| 苗栗縣政府115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至115年9月21日(一)12時止 逾期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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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施辦法 | 苗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辦法(如附件) |
| 獎助學門 | 大學部學生 (含原住民及新住民),不含研究所 |
| 申請對象與資格及限制 |
一、依法核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並有書面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 校出具書面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
(一)學業成績即一般學科或學習領域成績,每學期總平均八十分(甲等)以上,或原住民及新住民學生在七十五分以上,且每科成績均在六十分以上者。
(二)體育成績即健康與體育成績在七十分以上者(學校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免開體育課或學生依規修畢或免修體育成績者,得由學校出具證明,免附體育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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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方式與準備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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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獎學金金額及名額分配 |
大專院校(含五專後二年)共計30名,每學期每名新臺幣8000元。 |
| 申請期限 | 115年9月21日(一)12時止 逾期不受理 |
文章建立日期:2026-08-24
文章最後更新日期:2026-08-24
學務處課外活動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