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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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校外獎助學金公告】【縣市】:苗栗縣政府115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至115年9月21日(一)12時止,請符合資格學生備齊相關文件至課外活動組辦理!
苗栗縣政府115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至115年9月21日(一)12時止  逾期不受理
實施辦法 苗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辦法(如附件)
獎助學門 大學部學生 (含原住民及新住民),不含研究所
申請對象與資格及限制     
  • 辦法所稱清寒係指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依法核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並有書面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 校出具書面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
  • 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現就讀臺灣地區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空中大專院校)及本縣中等學校,家境清寒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學生,符合下列各款所定條件者,得申請獎學金:
  • 公私立大專院校(含五專後二年,不含研究所、實習生、進修專校):
(一)學業成績即一般學科或學習領域成績,每學期總平均八十分(甲等)以上,或原住民及新住民學生在七十五分以上,且每科成績均在六十分以上者。
(二)體育成績即健康與體育成績在七十分以上者(學校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免開體育課或學生依規修畢或免修體育成績者,得由學校出具證明,免附體育成績)。
  • ​ 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起始可申請。
申請方式與準備資料
  1. 獎學金申請書(如附)。
  2. 清寒證明:(1)領有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或  (2)家遭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及其他家境清寒者,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導師證明書。(1)或(2)請擇一申請
  3. 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
  4.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新式戶口名簿需申請現住人口詳細記事)。
獎學金金額及名額分配

大專院校(含五專後二年)共計30名,每學期每名新臺幣8000元。

申請期限 115年9月21日(一)12時止  逾期不受理
文章建立日期:2026-08-24 文章最後更新日期:2026-08-24 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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