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

校園公告

【校外獎助學金】【縣市】:臺南市115-1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至115年10月7日(三)12時止,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至本校課外活動組申請!
臺南市115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至115年10月7日(三)12時止 逾期不受理!
實施辦法 如附件
獎助學門 大專院校學生
申請對象與資格
  • 申請條件:設籍臺南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在學清寒學生(前項在學學生不含研究 生、空中大學學生 、夜校生、補校生、公費生、在職進修學生、實習生、 延畢生、 一年級上學期新生。)
  • 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未受記過處分。
  • 清寒學生適用對象及優先順序如下:
  1. 低收入戶學生。
  2.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3. 中低收入戶學生。
  4. 家庭年所得五十萬元以下之學生((須附國稅局開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 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得取消其資格。
申請方式與準備資料
  1. 申請書一份。
  2. 前一(114-2)學期成績證明書一份。
  3. 114-2學期獎懲紀錄一份
  4. 出勤紀錄(若學校已無出勤紀錄者請承辦人員核章)。
  5. 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印本一份。
  6. 區公所開立115年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書、特殊境遇家庭核准公文或國稅局開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一份。
  7.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須含申請人完整記事)影印本一份。
名額與金額 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組:120名,每名新臺幣5000元。
申請期限 115年10月7日(三)12時前  向本校課外活動組提出申請
逾期不受理~
文章建立日期:2026-08-31 文章最後更新日期:2026-08-31 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回上一頁
放大字型 縮小字型 分享至社群
分享至facebook 分享至X 分享至plurk 分享至Line 分享至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