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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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經濟不利學生獎助學金[必選A項目-自我學習]開放申請中,請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課務組辦理!
本校經濟不利學生獎助學金,每學期必須完成A+B之第一階段,才能領到錢喔~

一、申請時間:
  • 115-1學期:即日起收件至12/11(五)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審查程序:由教務處計畫承辦人員初步審核申請文件後,經教務處複審通過簽核後即核發獎助學金。
※ 原則於每月初10號前查核前一個月申請案件,並於查核月發放獎助學金。

三、補助對象:
  本校具本國籍且為經濟不利在學學生,包含如下:
  1. 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2. 具大專校院不利處境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3. 原住民學生。
  4. 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5. 懷孕學生、扶養未滿三歲子女之學生。
  6. 其他經由本校認定為經濟不利學生。
     上述身分以低收、中低收入戶學生優先補助。

三、申請表件:
  • 個人學習計畫表(附件一),並檢附相關文件。
  • 輔導晤談紀錄表(附件二)。
​ 四、獎助方式及金額:
  • 申請人應於申請當學期與指導教師本校專任教師教練專案教師教練進行諮詢,討論自我學習及多元輔導方案並規劃當學期之學習計畫,完成當學期公告之學習計畫表並通過者核發新臺幣三千元(每學期限一次 )。
  • 審查通過後,每月再完成當學期公告之輔導晤談紀錄表者,每月核發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 當學期完成下列任兩項要點之全數階段項目者,另增核發新臺幣六千元;完成任三項要點之全數階段項目者再增核發新臺幣二千元


      
五、獲得本要點獎助之學生,如有以下情事,本校應取消其獎助資格,獲補助學生亦應無條件返還已領取之獎助學金:
  • 不符第二點身分或持偽造、變造之證件申請。
  • 學期間未完成任一項要點之多元輔導方案者。​
​六、經費來源由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之附錄一「提升高教公共性:完善就學協助機制,有效促進社會流動」項下支應。經費視當年度核定及支用情形狀況,至經費用罄後,即停止受理申請。

►如有疑問,請洽教務處課務組林小姐,電話:(04)22213108分機:2015。


 
文章建立日期:2026-08-31 文章最後更新日期:2026-08-31 教務處課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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