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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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115學年度第1學期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至115年10月7日(三)12時止逾期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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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辦法 |
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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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門 |
大學部(包括進修部學生)、研究所(含碩士、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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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1.凡設籍本縣滿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學校自強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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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限制與條件 |
大專(院)校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甲等)以上, 操性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 記過以上之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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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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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額與金額 | 大專(院)校學生60名:8000元 研究所學生10名:8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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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 |
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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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將下列資料送至課外活動組辦理 申請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