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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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校外獎助學金公告】【縣市】:彰化縣115學年度第1學期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至115年10月7日(三)12時止,請符合資格學生檢附申請表及相關資料至課外活動組辦理!

彰化縣115學年度第1學期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至115年10月7日(三)12時止逾期不受理!!

實施辦法

如附件

獎助學門

大學部(包括進修部學生)、研究所(含碩士、博士)

申請對象

1.凡設籍本縣滿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學校自強學生
2.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而未享有政府其他獎學金者:
(一) 依社會救助法規定,經彰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核定為低收入 戶或中低收入戶者。
(二) 依內政部「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規定,經核定為 甲、乙、丙級扶助家屬。
(三) 符合「彰化縣政府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實施計畫」第肆點第一項 第一款至第七款子女教育補助相關規定,經本府社政單位認定者。
(四)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 

申請限制與條件

大專(院)校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甲等)以上, 操性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 記過以上之紀錄。
身障學生得不採計體育成績。

申請日期(期限)
 


115年10月7日(三)17時止  逾期不受理~
 

名額與金額 大專(院)校學生60名:8000元
研究所學生10名:8000元

申請表

如附件

申請方式

將下列資料送至課外活動組辦理

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乙份(如附件)。 
(二)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正、反面影本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請以A4紙張印製。 
(三)自強證明:符合本要點第二點各款資格之證明文件(低收/中低收證明請務必依要點所列文件提供佐證;如為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請依附件「學校證明書」格式送件)。 
(四)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乙份(請將等第成績換算成數字)。 
(五)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戶籍謄本須為繳交申請書前一個月內申請者)乙份。

文章建立日期:2026-09-02 文章最後更新日期:2026-09-02 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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