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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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校外獎助學金公告】【縣市】:屏東縣115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至115年9月21日(一)12時止,請符合資格學生備齊相關文件至課外活動組辦理!
 
屏東縣115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至115年9月21日(一)12時止,請符合資格學生備齊相關文件至課外活動組辦理!
實施辦法 如附件(屏東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
獎助學門 大學部、研究所(不包含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及在職專班、研究所碩博士三年級以上學生)
申請對象與資格 清寒獎學金:
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及本縣國高中(職)學校在學之清寒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但不包含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及在職專班、研究所碩博士三年級以上學生:
 
 1、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但不包含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
 2、家庭突然遭遇變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查核並由學校出具證明。

**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及本縣國高中(職)學校在學之清寒學生,具備第二點第一款之資格且其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
一、學業成績(或一般學科)平均八十分(甲等)以上,研究所學業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二、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無記過以上紀錄。
三、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七十分(乙等)以上。但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四、研究所及大專入學新生,可以用前一教育階段別最後一學期成績申請,且獎學金額度係依前一學期教育階段別之獎學金額度為審核標準。

 
申請方式與準備資料 (一)申請書。
(二)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直式橫印」、「申請人不省略記事」)。
(三)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導師證明。
(四)在學證明書
(五)前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
申請期限 115年9月21日(一)12時止  逾期不予受理
文章建立日期:2026-09-14 文章最後更新日期:2026-09-14 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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