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

校園公告

獎助學金專區:本校115-1經濟不利優秀學生獎助學金申請至115/10/20(二)16時止,請符合資格學生備齊相關文件至本校課外活動組辦理!(逾期與缺件皆不受理~)

本校115學年度第1學期經濟不利優秀學生獎助學金申請至115年10月20日(二)16時止, 請符合資格學生備齊相關文件至課外活動組辦理!逾期不受理~缺件不受理~請把握時間~



實施辦法:經濟不利優秀學生獎助學金設置要點(1130110修正通過)(如附件)

申請資格:
具本國籍本校在學大學部(含進修教育中心)學生,且符合下列各款身分之一者:

  1. 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包含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2. 原住民學生。
  3. 115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4. 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5. 懷孕學生、扶養未滿三歲子女之學生。
  6. 其他經由本校認定為經濟不利學生。
  • ​前項第4款至第6款申請身分審核標準另訂(詳如高等教育深耕計畫補助暨獎勵適用對象審核要點),填寫申請書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由學校審核。
  • 獲獎生須於115-1學期完成本校自我學習計畫表(詳如附件自我學習計畫獎助學金要點),並審核通過後始得核發本要點獎助學金。(詳1150831公告https://pse.is/9m47vr)
  • 上述身分以低收、中低收入戶學生優先補助。


獎助學金申請標準與核發方式:

  1. 於核定學期履行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十小時,核發新臺幣(以下同)一千元。大一服務學習時數不得併入本時數計算。參加校內各單位辦理之演講及研習活動者,依參與時數採計,每活動最高採計三小時。
  2. 完成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後,依下列補助級距核發獎助學金。
  • 第一級: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班級排名百分比達前百分之五(含)且操行成績達八十分以上,核發一萬六千元。
  • 第二級: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班級排名百分比逾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含)且操行成績達八十分以上,核發一萬二千元。
  • 第三級: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班級排名百分比逾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含)且操行成績達八十分以上,核發八千元。
  • 第四級: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班級排名百分比逾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二十五(含)且操行成績達八十分以上,核發六千元。
  1. 生活服務學習時數滿二十小時再增核發三千元。


資格限制:

  1. 學生領取本獎助學金以一項為限,公費生或學雜費及食宿費由本校全額負擔者,不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2. 申請者不得以同一事由重覆兼領其他政府設置之獎助學金(例如: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內政部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各縣市政府獎助學金...等)。若經發現者,將取消獎助學金資格並追繳已領取之獎助學金。
  3. 大一新生不得申請第一學期獎助學金。


申請步驟:

  • 第一步:填寫申請表(請下載附件填寫)
  • 第二步:至註冊組申請114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正本和班排名正本各1份-->(請至註冊組申請)
  • 第三步:到課外活動組(鶴鳴樓1樓)繳交1.申請表2.成績單3.班排名(請檢視班排名是否於25%以內)

核發本獎助學金要件:必須完成下列A+B之第一階段,才能核發獎助學金!!

  1. 完成自我學習計畫表([必選A項目-自我學習]申請,請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課務組(行政大樓1樓)辦理,(詳1150831公告https://pse.is/9m47vr)
  2. 完成多元學習時數:每位領取獎學金之學生應於當學期(115/8/1~116/1/31)履行生活服務學習時數至少10小時
--------------------------------------------------------------------------------------------------------------
聯絡窗口 04-22213108-6151
課外活動組(鶴鳴樓一樓) 陳先生
文章建立日期:2026-09-16 文章最後更新日期:2026-09-16 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回上一頁
放大字型 縮小字型 分享至社群
分享至facebook 分享至X 分享至plurk 分享至Line 分享至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