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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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僑生獎助學金專區:115學年度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至115年10月27日(二)16時止,逾期不予受理,請檢附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至本校學生安全暨生活輔導組申請!

僑生獎助學金專區:115學年度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至115年10月27日(二)17時止,逾期不予受理,請檢附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至本校學生安全暨生活輔導組申請!

實施辦法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清寒僑生助學金審查作業須知 (如附件)

獎助學門

大學部僑生(大一新生可以申請)
>>僑生為延修生、碩、博士班者不得申請!!

申請資格 (一)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來臺就學之僑生(研究生及延長修業期限學生不得申請)。
(二)參酌下列情形認定為清寒者:
1.依僑生所提供正式之海外財力證明或清寒證明。必要時,得由學校逕函請僑務委員會查證。(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獎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助學金)
2.僑生在臺生活情形。
(三)僑生就讀二年級以上者,其前一學年之全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六十分以上,且操行平均成績七十分以上且未受申誡以上之懲處者。
(四)港澳生經依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入學者。
申請日期(期限)

115年10月27日(二)16時止  >>逾期不予受理!!

金額與名額
  • 115-1核定補助名額:6名
  • 每名新臺幣3,000元/月  (補助時間1年,自當學年度9月1日起至翌年8月31日止,應屆畢業生補助到6月底)
申請方式

將下列資料送至本校學生安全暨生活輔導組劉裴斐教官辦理(分機6104)  

  1. 申請表(如附件1)。
  2. 清寒相關證明。
  3. 中文在學證明。
  4. 前(114)學年度成績單正本(大一新生免附)。
  5. 114學年度無懲處證明書(大二以上僑生必須檢附,大一新生免附)-->請到學生安全暨生活輔導組向洪綺霞小姐申請(分機6111)
  6. 評分表(如附件2)。

補助原則:
(一)名額及每月補助款項皆由教育部考量會計年度經費預算及各校僑生人數(不含研究生)核定。
(二)補助年限:一年,自當學年度九月一日起至翌年八月三十一日止。但應屆畢業生轉撥至其畢業月份止。
(三)補助限制:清寒僑生助學金經核定後,因故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者,其助學金應停止發給,已逾當月十五日者不予追繳當月所發助學金。

 

審查標準:
  1.  符合申辦資格且繳交文件齊全者,由課外活動組依本校清寒僑生助學金審查評分標準表評定申請人積分,並據以高低順序造冊送審查小組審查,其結果簽請校長核可後報教育部核定。
  2. 各年級評比、名額分配原則:   
  • 新生僅以清寒積分高低排列優先順序。大二以上僑生以清寒積分(百分之四十)及上學年成績(學業百分之四十、操行百分之二十)表現之總分高低排列優先順序。惟總績分相同時,以評分表表列項目順序依序評比決定。
  • 大二以上僑生之核配名額以其核配總名額之六分之五計算(小數點下四捨五入;計至個位數),剩餘名額才分配予一年級僑生為原則。惟新舊生申請名額少於核配名額時,得彈性調整之。

 
文章建立日期:2026-10-12 文章最後更新日期:2026-10-12 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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