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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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緊急通知】大專院校菸害防制法稽核作業
一、為配合實地稽核作業,請協助配合下列落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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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撤除所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如:菸灰缸、熄菸筒、熄菸杯具等)」
(二) 遺留菸蒂之清潔維護
(三)本校為禁菸場所,校園各處皆不得吸食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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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附陳法規罰則供參,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規定處以罰鍰:

(一)場所負責人:
​未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或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二)吸菸行為人:
​1、於禁菸場所吸菸者(含加熱菸、電子煙):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行為人若未滿20歲,另應接受2小時戒菸教育。
​2、亂丟菸蒂: 依《廢棄物清理法》,隨地拋棄菸蒂屬於公害污染,可處 新臺幣 1,200 元至 6,000 元 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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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倘經稽核不符規定者,將依法裁處,請配合落實本法規定並維護校園無菸環境。


文章建立日期:2026-10-20 文章最後更新日期:2026-10-20 學務處運動防護暨衛生保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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