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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僑生獎助學金專區:本校115學年第1學期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申請至115年11月11日(三) 12時止,逾期不予受理,請檢附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至本校課外活動組申請!
| 本校115學年第1學期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申請至115年11月11日(三)12時止,逾期不予受理,請檢附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至本校課外活動組申請! | |
| 實施辦法 |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碩、博士優秀僑生獎學金作業須知 (如附件) |
| 獎助學門 |
碩士班 博士班僑生 |
| 申請資格 | (一)凡合於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規定就讀本校之優秀僑生,或港澳學生經依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規定入學者,準用之。 (二)本校碩士班(一至三年級)或博士班(一至四年級)僑生,前一學期學業及操行成績平均成績達八十分以上或表現優秀者。 (三)未受領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其他獎助學金或未獲政府相關計畫補助者。 |
| 申請日期(期限) |
即日起至115年11月11日(三)12時止 (逾期不予受理!!) |
| 核配名額與金額 | 核配名額:2名 每學期新臺幣6萬元(115年8月~116年1月)(每月補助1萬元) |
申請方式 |
檢附申請資料如下:(所送文件審查完畢後不另發還) (一)申請書。 (二)在學證明正本。 (三)前學期成績單(新生檢附大學或碩士班歷年成績單)。 (四)自傳。 (五)指導教授推薦函。 (六)在學表現優秀事蹟及其他有助審查之文件(無則免附)。 |
|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停止發放: | (一)有休學、退學、自行轉讀或變更、喪失學生身分者,自核定次月起停發本獎學金。 (二)當學年度受記小過以上處分者或經本校認定屬重大違失,自核定次月起停發或追繳。 (三)經查有偽造或不實情事者,除撤銷其得獎資格,已領取之獎學金應予繳回,並依情節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
文章建立日期:2026-10-28
文章最後更新日期:2026-10-28
學務處課外活動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