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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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僑生獎助學金專區:本校115學年第1學期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申請至115年11月11日(三) 12時止,逾期不予受理,請檢附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至本校課外活動組申請!
本校115學年第1學期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申請至115年11月11日(三)12時止,逾期不予受理,請檢附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至本校課外活動組申請!
實施辦法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碩、博士優秀僑生獎學金作業須知 (如附件)

獎助學門

碩士班 博士班僑生

申請資格 (一)凡合於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規定就讀本校之優秀僑生,或港澳學生經依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規定入學者,準用之。
(二)本校碩士班(一至三年級)或博士班(一至四年級)僑生,前一學期學業及操行成績平均成績達八十分以上或表現優秀者。
(三)未受領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其他獎助學金或未獲政府相關計畫補助者。
申請日期(期限)

即日起至115年11月11日(三)12時止 (逾期不予受理!!)

核配名額與金額 核配名額:2名
每學期新臺幣6萬元(115年8月~116年1月)(每月補助1萬元)

申請方式





 
檢附申請資料如下:(所送文件審查完畢後不另發還)
(一)申請書。
(二)在學證明正本。
(三)前學期成績單(新生檢附大學或碩士班歷年成績單)。
(四)自傳。
(五)指導教授推薦函。
(六)在學表現優秀事蹟及其他有助審查之文件(無則免附)。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停止發放: (一)有休學、退學、自行轉讀或變更、喪失學生身分者,自核定次月起停發本獎學金。
(二)當學年度受記小過以上處分者或經本校認定屬重大違失,自核定次月起停發或追繳。
(三)經查有偽造或不實情事者,除撤銷其得獎資格,已領取之獎學金應予繳回,並依情節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文章建立日期:2026-10-28 文章最後更新日期:2026-10-28 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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