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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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辦理本校115年度財產暨非消耗品(物品)盤點作業
說明:
          一、盤點時間訂於115年4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保管組實地盤點時程表將於4月30日前公告。
          二、保管組實地盤點當日煩請各單位務必指派其專責人員協助,以利盤點作業進行。
          三、已將盤點時程以電子信件寄送給同仁與師長(如下)。

各位師長及同仁 ,您好:
 
依據行政院「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及「物品管理手冊」規定,本年度國有公用財物盤點作業計畫已簽奉校長核准實施(115年3月28日臺體總字第1152300212號函通知,諒達),本次盤點內容為財產、權利、無形資產及非消耗品(物品)。
 
一、各單位自盤(初盤):(下列事項敬請配合辦理)
(一)自盤期間 :115年4月1日~115年4月30日。
(二)保管組:(1)列印全校財產保管人(教職員工)個人盤點表。 (2)個人盤點表分送:教師系所財產資料盤點表送所屬學系、教師兼行政財產資料及職員工盤點表送行政單位、專任教練送體育室訓練暨活動組。  (3)依單位分送個人盤點表至各單位(系、院、組、室、中心等)簽收。(4)由各單位轉發各財產保管(使用)人盤點表。
(三)各財產保管(使用)人自盤作業(1)盤點財物:依盤點表所列逐一詳實盤點。(2)紀錄:依自盤情形填入盤點表之「盤點狀況」欄位,已盤得者請逐項打「V」,財產使用人如因公務需要簽准將財物暫時攜離學校使用,仍需於盤點期間攜回檢查,確定財物。(3)詳參附件:自盤表填寫範例。
(四)請各單位盤點負責人(或窗口):(1)請下載並列印115財產盤點紀錄表(請雙面列印、一個單位(系、院、組、室等)僅需繳交一份)。(2)盤點紀錄表核章並於115年4月30日(四)前送交保管組,後續安排保管組前往實地盤點時間。

二、複盤:
(一)複盤期間 :115年5月1日~115年7月31日。
(二)保管組實地盤點時程表公告:115年4月30日前(公告於本校首頁最新消息)。一經公告,如需修改複盤時間,請於複盤前7日內與本組聯繫。
(三)各財產保管單位推派財產管理人
     (1)如單位有實施單位財產管理人制度者,
將由該財產管理人進行單位複盤,保管組視情形抽取進行實地盤點。
     (2)如有推派之單位,請將財管人選EMAIL至本組廖小姐信箱(yfliao@ntus.edu.tw)。
(四)教師複盤時間確認(全體教師、專任教練):(如教學單位已建立「單位財產管理人制度者」,請逕向貴系、中心登記,由單位進行複盤,免向保管組登記)
(1)教師預約複盤時間:教學單位各位師長請務必與本組吳先生EMAIL連繫與確認盤點時間,請向本組吳先生電子郵件ncia5240@ntus.edu.tw,預定您的複盤時間。因複盤於本(115)年5月1日即開始,故4月30日前即預約完畢俾利後續作業,如未於盤點期間(115年7月31日前,不再延長)完成盤點之同仁、老師,將如實於年度盤點紀錄簽案中陳明。
(2)保管組公告教師複盤時間。(先提供114年資料供參)
(3)教師實地盤點時未盤得事項,請於7日內與本組聯繫並再次複盤完成:前因再次複盤未盤得事項時間拖沓過於冗長,導致114年盤點未於期限內完成造成盤點缺失,本次保管組實地盤點時未盤得事項,請於7日內與本組聯繫並再次複盤完成(以前規定即是7日內),如逾期仍未盤得,後續亦於盤點紀錄簽案中陳明。
  
 三、其他注意事項:
(一)詳細盤點清冊已分送給各單位,若是之後有主管交接,可於交接完成後通知保管組重印盤點清冊表單。
(二)本校主管及經管人員之財物交代,請依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交代條例辦理
謝謝大家
文章建立日期:2026-03-28 文章最後更新日期:2026-03-28 總務處保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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