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稅務宣導】辦理競賽、抽獎活動獎勵所得申報注意事項
各單位辦理競技比賽、抽獎活動、新春團拜、優良TA票選、減重比賽等與業務相關活動,如有發放獎金、禮品或等同現金之禮券,請依規定辦理所得申報(所得類別代號91-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獎金)。
單次或累計滿1,000元即需申報所得。居住者單次獎值滿20,010元扣繳10%,外籍人士(非居住者)則無論金額多寡均需扣繳20%並於10日(含例假日)向國稅局繳費與申報完成,請務必詳列發放清冊以利作業。
文章建立日期:2026-06-26
文章最後更新日期:2026-06-26
總務處出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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